<%@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会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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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副理事长企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常务理事企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3、理事企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4、企业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5、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会员、理事(含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二、会费交纳办法
    1、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新会员单位,经协会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标准的50%交纳。
    2、会员单位直接向协会财务交纳会费。
    会费寄至: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市分行地安门支行六铺炕分理处
    帐 号:0200022309014414148
    三、会费管理
    1、协会遵照本办法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协会收取的会费,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协会必须制定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财会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附则
    1、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情况特殊、经审核批准免交纳的除外),按自动退会处理。
    2、本办法经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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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北京蓝点企划工作室idea98@bj1860.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