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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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履行入会手续后为单位会员。从事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工作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单位会员要在申请表格上加盖公章,个人会员要在申请表格上签名);
(二)在理事会闭幕期间,本协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审核入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三)理事会每年一次听取秘书处发展会员情况的报告,并予以审议确认。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或优惠得到协会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专题咨询等。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之间人人平等。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不得损害本协会声誉。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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