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规定,设计单位的资格要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批准部门提交“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逾期不换证者,证书自行废止。现依据相关文件的精神, 将换(取)证的基本程序(不包含试设计)介绍如下:
一、申请
1、填写“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此表从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cnisn.com.cn)“行政许可公示系统”“申请表下载”栏目下载。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相关设计资格证书和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式四份和一份电子版;
3、本单位的情况简介1份;
4、新申请的设计单位必须同时提交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份;
5、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26号)的规定,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要网上申报。
以上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邮编: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电话:010-82260344
二、受理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设计单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在设计单位申请书上填写受理编号,并加盖受理章,留2份存档,其余2份寄回申请单位。
三、鉴定评审
1、设计单位选定评审机构;
2、设计单位将约请函、经过受理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1份和自检报告一并寄给鉴定评审机构;
3、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双方商定具体评审日期、评审日程和具体的准备工作;
4、现场评审;
5、鉴定评审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四、批准
对符合资格许可条件的设计单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